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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到底该房东交还是租客交?法院的态度可能和你想的相反

租房合同里约定“物业费由租客交”,物业公司还是能直接找房东要——法院支持物业。 因为租赁合同的约定只在房东和租客之间有效,物业服务企业不是签约方。依据《民法典》第551条,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只有三方明确约定债务整体转移、且物业书面同意免除房东责任,房东才能真正免责。房东垫付后可向租客追偿。

一、先说结论:房东跑不掉

很多人以为,只要租赁合同里写了一行“物业费由承租人承担”,这事就跟房东没关系了。

不是这样。

上海一中院今年审理的一个案子里,J公司把商业广场的房屋出租给Z公司,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由Z公司自行与物业公司签合同并支付物业费”。Z公司付到2023年5月就停了。物业公司直接起诉房东J公司,要求支付2023年5月到2025年8月的物业费加违约金。

J公司的抗辩就是那句话:合同里写了租客交,不该找我。

法院没支持。 理由是: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J公司作为业主必须受约束;而J公司与Z公司的租赁合同,物业公司并不是签约方,那份合同也没有赋予物业公司直接向Z公司要钱的请求权。基于合同相对性,J公司说“应该由租客直接付”缺乏依据。

最后判决:由J公司承担物业费和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法律上到底怎么规定的?

这里有两层法律关系,一定要分开看。

第一层: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 这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依据《民法典》第937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为业主提供维修养护、环境卫生、秩序管理等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所以缴费义务人是业主

依据《民法典》第944条第1款,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第二层:房东和租客之间。 这是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性质上是“这笔钱由谁最终掏”的内部安排。

这两层关系是各自独立的。租赁合同怎么约定,管不到物业公司——因为物业公司压根不是那份合同的当事人。

三、为什么“合同里写了租客交”没用?

关键在《民法典》第551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在物业费这件事上:

  • 债务人 = 业主(房东)
  • 债权人 = 物业服务企业
  • 第三人 = 承租人(租客)

房东和租客私下约定“这笔钱租客出”,性质上属于债务转移。而债务转移的生效条件是债权人(物业公司)同意——没同意,这个转移就不发生效力。

更严格的是第551条第2款:即便催告了,债权人没作表示,也视为不同意。也就是说,物业公司的沉默不是默认同意,而是明确的不同意

所以房东和租客之间怎么写,只要物业公司没点头,物业公司照样可以找房东。

四、什么情况下房东能真正免责?

只有一个路径,而且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 三方明确约定(房东、租客、物业公司共同签署或共同确认),把物业服务费债务整体转移给租客;

2. 物业公司明示同意免除房东的付款责任。

注意一个反直觉的点:即便出租方、承租方、物业服务企业三方约定“物业公司可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物业费”,也不当然免除业主(出租人)的缴费义务。因为“可以直接向租客收”和“房东不用再付了”,是两回事——后者需要物业公司明确表示放弃对房东的请求权

实务提醒:口头同意基本不被认可,一定要落在书面上。

五、那房东和租客各自该怎么办?

5.1 房东(出租人)

做法说明
签约时就谈清楚租赁合同里写明物业费由租客承担,并约定租客逾期未付时房东有权从押金中直接扣除
争取三方协议条件允许时,让物业公司也签字确认“债务由租客承担、免除房东责任”——这是唯一能让房东彻底免责的方式
保留物业缴费凭证一旦物业公司找上门、房东垫付了,凭证就是向租客追偿的基础
关注物业欠费定期向物业核实缴费情况,别等物业起诉了才发现租客欠了两年

5.2 租客(承租人)

做法说明
留好自己缴费的凭证转账记录、物业收据都要保存
认清自己的位置对物业公司而言,你不是直接的合同相对方——物业公司直接起诉你,你有一个抗辩点:它和你之间没有合同关系
但不要以为没事依据法释〔2020〕17号第4条,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引起的物业服务纠纷,法院可以参照关于业主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在特定情形下仍可能把矛头指向你
房东垫付后会被追偿房东交了钱,依约可以向租客追偿

5.3 物业服务企业

  • 优先向业主主张——这是合同相对方,法律关系最清晰
  • 想直接找租客收钱,要先看是否有三方约定,别想当然
  • 收费口径要统一:物业费的收取标准、起止时间要有完整台账

六、还有一个更容易踩的坑:合同到期后物业继续服务的费用

同一批案例里还有一个类似的纠纷。

某购物中心的物业合同2023年6月续签时,未经业主意见征询,还擅自增设了“提前半年付款”“逾期违约金”条款。业主H公司认为该合同对自己不生效,就没付物业费。

法院认定:2023年那份合同未经业主意见征询、擅自增设违约金条款,对H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但物业公司确实一直在提供服务,仍可按此前已生效合同约定的每平方米每月6元标准收费

这一节的结论有两层:

1. 合同条款不生效 ≠ 物业费不用付。 物业服务具有持续性,合同终止后、新物业接管前,原物业继续服务的,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2. 但业主因合同效力有争议而拒付,属于“事出有因”。 所以物业公司主张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律师费,法院不予支持

对业主来说,这算是个“半个胜诉”:钱要付,但不用付违约金。

七、律师提示

这类纠纷的高发场景是商铺出租整栋厂房/办公楼转租——金额大、时间长,一旦产生欠费动辄几十万。

三个实务要点:

第一,签约前先看物业合同。 房东签租赁合同之前,应该先拿出自己与物业公司的服务合同,看缴费义务是怎么写的、有没有禁止转租或要求租客直接与物业签约的条款。

第二,别只在两方之间约定。 房东、租客两方签的“物业费由租客承担”,对物业公司没有约束力。真想锁定责任,就要把物业公司拉进来签三方协议。

第三,欠费要及时处理,别拖。 物业费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但物业公司通常会在欠费累积到一定金额后集中起诉。房东如果一直以为“租客会付”,等到被起诉时往往已经过了很长时间,追偿难度也会加大。

法律依据

法条条文要点版本
《民法典》第551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催告后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2021-01-01 施行
《民法典》第937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定义;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2021-01-01 施行
《民法典》第944条第1款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已依约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2021-01-01 施行
《民法典》第944条第3款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2021-01-01 施行
法释〔2020〕17号第4条因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实施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行为引起的物业服务纠纷,法院可以参照关于业主的规定处理2021-01-01 施行
高翠平律师

高翠平律师

上海市浩信(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军转干部。执业十余年,专注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纠纷与劳动争议。有问题欢迎致电 183-1135-6648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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