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杀"保险公司全额赔,司机乘客一个都跑不掉
停车开门,一个不经意的动作,可能引发一场官司。
很多人以为"谁开门谁负责",乘客开门撞了人,保险公司只赔司机那一半,乘客那部分得自己掏。但最高法的典型案例告诉我们——不是这样的。
真实案例:开门撞伤骑手,保险赔了32万
📋 案情回放
过程:董某某驾驶机动车停车后,乘车人杜某某开车门时未注意车外情况,车门与潘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致潘某某受伤。交警认定驾驶人、乘车人负同等责任。
保险公司态度:主张商业三者险只赔驾驶人承担的50%责任,乘客开门造成的损害不赔。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驾驶人和乘车人构成共同侵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全额赔付32万余元;超出保险范围的损失,由杜某某与董某某连带赔偿。
法院为什么这样判?
道交司法解释二第二条明确:乘车人开车门致他人损害,被侵权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不得以"乘车人不属于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驾驶人"为由拒赔。
这意味着:对受害人而言,驾驶人和乘车人是一个整体。保险必须先全额赔付,超出部分才由司机和乘客分担。
🚪 核心规则
乘客"开门杀"致人损害,驾驶人和乘车人构成共同侵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全额赔付受害人,超出部分由司机和乘客连带赔偿。
实务中还要注意几点
第一,乘客故意开门伤人,保险不赔。道交解释二第二条规定,如果损害是乘车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赔完后可以向乘车人追偿。
第二,司机没尽提醒义务,照样担责。停车后司机有义务提醒乘客注意后方来车,没提醒就构成共同侵权。
第三,受害人维权时,把骑车人都告上。司机、乘客、保险公司一并起诉,法院会一次解决。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撰写,具体案情因案而异,如遇实际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