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钱也会坐牢?最高法发布4个渎职案例,这3个信号值得每个公职人员看
2026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渎职犯罪典型案例。4个案例涵盖市委书记、交通局长、水利局长、国企董事长——层级从省管干部到县处级,罪名集中指向一个很多人忽视的领域:渎职犯罪。
很多人以为"不贪不占就没事",这是一个极其危险的常识性误区。渎职犯罪不需要拿一分钱,照样判刑。以下逐一解读。
一、市委书记违规举债,烂尾33个工程
曹某受贿、滥用职权案
案情:2016年至2021年,曹某任湖南某市市委书记期间,明知当地财力不足、政府债务已超风险预警线,在有关单位和干部明确提出反对的情况下,仍强行推动融资举债上大型项目。导致新增巨额隐性债务,33个工程烂尾,多起债务纠纷、群体性信访事件。曹某还受贿2495万余元。
二、交通局长索贿1.3亿,两条高速烂尾
李某受贿、滥用职权案
案情:2012年,李某任四川某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接受不法商人请托虚增资质帮对方拿下两条高速公路项目,虚报对方已汇款30亿元到监管账户,擅自挪用征地拆迁资金补贴工程款,后期放弃监管。2016年全面停工,国有资金直接损失7.61亿元。李某还索贿1.3亿元。
三、水利局长纵容挖泥炭,黑土地遭破坏
鲁某受贿、滥用职权案
案情:2021年至2023年,鲁某任吉林某县水利局局长、镇党委书记期间,接受他人请托,超越职权违规批复水库清淤项目,明知张某等人在非法盗采泥炭却不履行监管职责,放任非法开采27万立方米泥炭,价值1126万余元。鲁某受贿61万余元。
四、国企董事长乱投1.9亿无法追回
刘某贪污、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
案情:2016年至2021年,刘某任河北某市国有投资公司董事长期间,未经董事会程序擅自决定投资名单,不对被尽调企业材料真实性核实,发现风险后不积极止损,还擅自修改协议内容掩盖责任,导致1.9亿余元投资及收益无法追回。刘某还贪污6万元、受贿55万余元。
3个信号
信号一:"不拿钱也会判"不是吓唬人
4个案例都是"受贿+渎职"并罚,但法院对渎职行为单独评价并判处实刑。哪怕不接受一分钱贿赂,只要在行使职权时违反规定、造成重大损失,同样构成渎职犯罪。"不贪不占就安全"的观念极其危险。
信号二:"三重一大"制度不是摆设
曹某违规举债、刘某独自拍板,本质上都是规避集体决策。"一把手"说了算不是权威,而是犯罪路径。做决策留痕、上会议事、集体研究——这些制度不是形式主义,是保护自己的法律屏障。
信号三:环保、工程、投资领域是重灾区
4个案例覆盖举债建设、道路工程、黑土地保护、国企投资。核心指向同一个问题:公权力的边界在哪里,法律责任就在哪里。乱拍板、乱签字、乱批项目——这些看似"工作失误"的行为,在刑事追诉面前可能直接构成"滥用职权"。
本文作者:高翠平律师 | 上海市浩信(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
专注领域:刑事辩护、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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