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设工程律师 | 工程款追索 · 施工合同纠纷 · 工程质量争议
建设工程纠纷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证据链条长,对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行业经验要求极高。高翠平律师深耕建设工程法律领域,成功代理过多起上亿元标的的建设工程大案,在工程款追索、工期延误索赔、工程质量争议、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作为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高律师对建设工程仲裁亦有深刻理解。
高翠平律师的建设工程法律服务
💰 工程款追索
- 工程进度款拖欠追索
- 竣工结算纠纷代理
- 质保金返还纠纷
- 垫资及利息追索
- 实际施工人工程款确权
📝 施工合同纠纷
- 施工合同效力争议
- 工期延误索赔与抗辩
- 工程变更与签证争议
- 违法分包、转包责任
- "黑白合同"结算争议
🔧 工程质量争议
-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认定
- 工程质量鉴定参与和监督
- 质量修复费用争议
- 承包人质量保修责任
- 发包人擅自使用后果
🏗️ 工程全流程服务
- 招投标阶段法律审查
- 施工合同签订前审查
- 施工过程法律风险防控
- 竣工验收阶段法律服务
-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行使
建设工程纠纷常见问题
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施工方怎么追讨?
追讨工程款的路径包括:第一,协商谈判——固定欠款证据,发送律师函催告;第二,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根据《民法典》第807条,承包人对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但需在应付工程款之日起18个月内行使;第三,诉讼或仲裁——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启动法律程序。关键点:及时固定证据,包括施工合同、结算文件、签证单、往来函件等。高翠平律师代理过多起上亿元工程款案件,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介入以保全证据。
没有签订书面施工合同,还能追讨工程款吗?
可以。根据《民法典》第490条,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实际施工人可以通过施工记录、工程量确认单、付款记录、微信/短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施工事实和工程量。但要注意,没有书面合同会增加举证难度,建议在施工过程中保存好每一份与工程有关的书面材料。如需了解具体应对策略,欢迎致电18311356648咨询。
实际施工人如何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3条赋予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起诉发包人的权利。但需满足以下条件: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且发包人欠付工程款。实际施工人应当在起诉时将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及发包人均列为被告。此类案件证据链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建设工程律师。
"黑白合同"以哪个为准结算?
根据最高法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当事人就同一工程另行订立的施工合同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中标合同(白合同)作为结算依据。但若因客观情况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而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除外。非强制招标项目中,以体现双方真实意思且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实务中此类纠纷的证据收集和法律论证非常关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参考案例:最高法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典型案例

